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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方案印发
发布时间:2017-08-24 16:46:31     点击量:1622次    作者:管理员   分享到:

环保部近日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旨在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方案提出目标,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10 月至2018 3 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PM2.5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方案提出多项执行任务,其中部分重点如下:

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任务。2017 10 月底前,“2+26”城市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 万户以上。其中,北京市30 万户、天津市29 万户、河北省180 万户、山西省39万户、山东省35 万户、河南省42 万户。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市2017 10 月底前完成“禁煤区”建设任务,散煤彻底“清零”。

已经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12个试点城市(天津、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衡水、太原、济南、郑州、开封、鹤壁、新乡市),要加大工作力度,201710 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各地要以乡镇或区县为单位,全行政区域整体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集中资源,挂图作战,严禁摊派式在不同村庄零散开展工作。

严格防止散煤复烧。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应将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不得燃用散煤。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区散煤复烧。对已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并且没有出现散煤复烧的地区,减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纳入国家总量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核算体系。加强煤质监督管理。对采暖季(2017 11 15 -2018 315 日)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积极推广使用型煤、兰炭等洁净煤进行替代,同时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

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对已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乡镇、区县,要创新煤炭管控机制,从煤炭销售供应侧着力,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流入。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

2017 年,北京市压减煤炭消费量260万吨、天津市260 万吨、河北省600 万吨以上,山东省完成《大气十条》确定的煤炭消费减量任务,河南和山西省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自《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未按照《大气十条》要求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的新建扩建耗煤项目,采暖季实施停产。压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

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

2+26”城市要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2017 9 月底前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2017 10 1 日至2018 3 31 日,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要延长至48 小时以上。各地要制定铸造行业错峰生产方案,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

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

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2017 9 月底前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备案。各地应结合本地建材行业产业特征,提出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