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文要求严防煤矿“带病”复产复工
发布时间:2017-04-25 16:17:00     点击量:1922次 作者:管理员   分享到: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日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坚决遏制和防止当前季节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通知》要求,要全面开展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存在通风系统不可靠、无风微风作业、瓦斯抽采不达标、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防治水责任落实不到位、水害情况不清楚、探放水措施执行不严格、发现透水征兆撤人措施不力、排水系统不完善等重大隐患的煤矿,一律停产停工。落实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提出,榆林市要责令所有明盘项目全部停止施工作业。凡存在与相邻煤矿、河床导通等重大隐患无法消除或威胁相邻煤矿安全生产的明盘项目要坚决予以取缔。明盘项目相邻矿井要一律停产停建,重大隐患未消除的煤矿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和建设。
结合煤矿安全体检工作,深入开展“五假五超”专项整治,重点突出大矿周边民营煤矿、整合技改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打击力度,对存在“五假五超”问题的煤矿,责令其停产整改、整顿或依法予以关闭。
凡问题未查清、安全标准化不达标、存在安全问题隐患的矿井一律不得复产复工。地方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必须经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严防“带病”复产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