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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陕西省首起“专利侵权行政诉讼案”中胜诉
发布时间:2016-07-05 16:36:27     点击量:1265次    作者:管理员   分享到:

近日,我公司在与西峡龙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实用型专利侵权案”一案中胜诉。本案案情重大、疑难复杂、专业性极强,成为陕西省首起专利侵权行政诉讼案。该案件的胜诉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和认可,并被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列为“2015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同时,在201624日,《人民法院报》对该案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为今后专利侵权行政案件提供思路,也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敲响警钟。

我公司在低阶煤回转热解制取无烟煤工艺技术开发过程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多项专利申请,其中自主研发的“粉煤热解回转反应器”形体、机构、工作机理的5项实用新型技术已获国家专利授权,并通过了陕西省科技厅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然而,西峡公司于201568日向榆林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声称我公司的“煤炭分质转化利用设备”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名称:内煤外热式煤物质分解设备,专利号:ZL201020586802.2)。对此,榆林市知识产权局受理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组,经对涉案专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设备技术特征对比后,认为我公司使用的设备不构成对涉案专利的侵权,201591日,榆林市知识产权局驳回了西峡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述决定做出后,西峡公司不服榆林市知识产权局做出的处理决定,先后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两院依据法律程序,分别对本案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进行了审理。经审理认为:涉案专利“密封窑体”“煤物质分解推进管道”和被控侵权设备的“夹套”“回转窑体”技术手段、功能和效果均与公司技术不相同,榆林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处理决定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一审判决予以维持。西峡公司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示范企业。近年来,为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流新型煤化工企业,该公司率先成立了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并被陕西省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先后研发出国内首套中高温煤焦油加氢裂化技术、煤焦油延迟焦化加氢组合工艺技术等十余项发明专利,并实现工业化。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螺旋运输式干馏炉、提质煤冷却增湿回转炉、煤热解提质一体化成套系统等近六十余项专利。截止目前,已授权发明专利和实用型专利三十余项,现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煤炭分质清洁转化技术,该技术是陕西省煤炭转化发展和兰炭转型升级重点项目,目前,国家已将煤提质转化和综合利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作为“重点任务”列入洁净煤技术科技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国家能源局设定为国家煤炭分质清洁转化重点实验室,而我公司作为陕煤化集团公司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试验基地,其攻克的煤低温热解领域粉煤洁净化分质利用关键技术和装备,对于低阶粉煤的高效转化、煤热解行业的科技进步有积极意义。

该案的胜诉,印证了我公司的核心技术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体现了我公司坚持用事实说话,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品牌价值,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念。目前,我公司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为保护好自身的劳动成果,避免专利侵权纠纷,我公司正不断建立和完善全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打造一流新煤化工企业奠定坚实的基础。(薛伟)